
互联网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实例?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众多创新的商业模式和产品,以下是一些互联网实例:

1、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陈力受境外人员“野草”委托,组建“鸡组工作室”QQ聊天群,通过远程登录境外服务器,从其他网站下载后转化格式,或者通过云盘分享等方式获取《流浪地球》等2019年春节档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25部,再将远程服务器上的片源上传至云转码服务器进行切片、转码、添加赌博网站广告及水印、生成链接,后将上述链接发布至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期间,陈力收到“野草”提供的运营费用共计1250余万元,个人获利约50万元,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力等八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2、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华泰公司主张道同公司未经其许可在道同公司运营的“第一女性时尚网”中发表华泰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害了华泰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华泰公司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对侵权事实予以取证,并将相关数据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比特币区块链和Factom区块链中形成区块证据链存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电子证据审查标准,数秦公司作为独立于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其运营的保全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谷歌开源程序进行固定侵权作品等电子数据,且该技术手段对目标网页进行抓取而形成的网页截图、源码信息、调用日志能相互印证,可清晰反映数据的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应当认定由此生成的电子数据具有可靠性,保全网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故确认上述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认定道同公司侵害了华泰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道同公司赔偿华泰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3、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与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咪咕公司未经权利人授权,在其经营网站咪咕阅读上有偿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侵害了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众佳公司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互联网电子数据系统,对上述事实进行了电子数据固定,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网络页面截图、屏幕录像文件以及相关时间戳认定证书等证据可形成证据链,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众佳公司以时间戳服务系统固定的涉案网络页面的真实性可以确认,咪咕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涉案图书,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涉案作品,侵害了众佳公司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咪咕公司承担赔偿众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关于互联网的两个问答FAQs:
1、问:什么是互联网?
答:互联网是网络与网络间的庞大连接,形成一个全球性的巨型网络系统,它由无数的局域网、校园网、区域网等组成,通过通信线路和协议实现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共享。
2、问:互联网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答:互联网的功能多样,主要包括信息获取与发布、通信交流、娱乐休闲、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政务服务等,它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全球化的发展。
作者:豆面本文地址:https://www.jerry.net.cn/hlw/29891.html发布于 2025-02-09 17: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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