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豆面

如何识别并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

豆面 2025-02-05 11:05:03 2
如何识别并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摘要: 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例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漏洞和监管空白,实...

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例

一、案例背景

如何识别并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漏洞和监管空白,实施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典型案例分析

1、周辉集资诈骗案:2011年2月,被告人周辉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上线运营“中宝投资”网络平台,初期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服务,后因部分借款人未能还清借款造成公司亏损,此后,周辉陆续虚构了34个借款人,并利用虚假身份自行发布大量虚假抵押标、宝石标等,以支付投资人约20%的年化收益率及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募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由周辉个人掌控和支配,主要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车辆、首饰等,绝大部分登记在周辉名下或供周辉个人使用,至案发,周辉通过中宝投资网络平台累计向全国158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10.3亿余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报6.91亿余元外,尚有3.56亿余元无法归还,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e租宝”集资诈骗案: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115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762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被挥霍以及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昆明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间,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受托委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被告单位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及被告人钱军等人明知昆明泛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帮助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昆明泛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7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万余人,造成338亿余元无法偿还,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单位昆明泛亚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九良、杨国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均应依法惩处。

三、相关问答

1、什么是互联网金融诈骗?

答:互联网金融诈骗是指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诈骗活动,通常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然后卷款跑路或无法兑付承诺的收益,这些诈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P2P网贷诈骗、虚拟货币诈骗、网络理财诈骗等。

如何识别并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

2、如何识别互联网金融诈骗?

答:识别互联网金融诈骗需要警惕以下几点:一是过高的收益承诺往往不可信;二是查验平台的合法性和信誉度;三是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泄露;四是对于要求提前支付费用或保证金的情况要特别小心,可以通过查询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来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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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豆面本文地址:https://www.jerry.net.cn/hlw/27629.html发布于 2025-02-05 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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