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世界互联网公约?
《世界互联网公约》通常指的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这两项条约旨在应对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以下是对这两项条约的详细解读: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1. 背景与目的
背景:随着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面临巨大挑战,数字复制技术和互联网传播技术使得版权作品更容易被复制和传播,这对版权人的利益构成了威胁。
目的:WCT的主要目的是在国际互联网络环境下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解决因新技术而产生的版权保护新问题。
2. 主要内容
保护客体:主要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数据库)。
权利:新增加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即作者有权许可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
技术措施的义务:要求缔约各方在法律中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准许,规避(包括破解)由权利人为实现版权保护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侵权行为。
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去除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属侵权行为。

3. 影响与意义
WCT的通过是继1971年修订《伯尔尼公约》以后国际著作权领域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它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制度在数字时代的重大进步。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1. 背景与目的
背景:与WCT相同,WPPT也是为了应对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
目的:旨在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2. 主要内容
受益人:包括表演者(如演员、歌唱家、音乐家等)和录音制品制作者。

权利:与WCT相似,WPPT也规定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并涉及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
特殊条款:关于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录音制品的出租权等。
3. 影响与意义
WPPT的通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它补充和完善了《罗马公约》在数字环境下的不足,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护。
三、中国加入“互联网条约”的意义
中国于2007年6月9日正式成为“互联网条约”的成员国,这一举措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加强国际合作:有利于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
提升话语权:使中国在制订和调整国际版权规则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履行国际义务:体现了中国政府履行国际义务、信守国际承诺的负责任态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条约名称 | 背景 | 目的 | 主要内容 | 影响与意义 |
WCT | 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 | 在国际互联网络环境下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 保护客体: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 权利:新增加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技术措施的义务 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 | 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制度在数字时代的重大进步 |
WPPT | 与WCT相同 | 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 受益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 权利: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等 特殊条款: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录音制品的出租权等 | 补充和完善了《罗马公约》在数字环境下的不足 |
五、FAQs
Q1: 什么是“互联网条约”?<br>A1: “互联网条约”是指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这两项条约旨在应对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
Q2: 中国为什么加入“互联网条约”?<br>A2: 中国加入“互联网条约”是为了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履行国际义务、信守国际承诺的负责任态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加入条约还有助于中国在制订和调整国际版权规则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作者:豆面本文地址:https://www.jerry.net.cn/hlw/15462.html发布于 2025-01-12 2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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